瀏覽人次:
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際進用人數
重新讀取
歷史資料
回首頁
113年9月底
90,699人
統計小百科
指依法必須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(構)其實際進用人數,以當月1日參加公勞保人數為準,但被裁減、資遣或退休而仍參加保險者不予計列。其中義務機關(構)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之各級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,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,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3。私立學校、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,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,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1,且不得少於1人。
查詢迄期:
100
101
102
103
104
105
106
107
108
109
110
111
112
113
年
1
2
3
4
5
6
7
8
9
月底
人
年.月底
為提供更為穩定的瀏覽品質與使用體驗,建議更新瀏覽器至以下版本:IE10以上、Chrome40以上、Firefox35以上
隱私權政策及網站安全政策
最佳解析度1024*768 Copyright 2016 中華民國勞動部版權所有